鏟除“稀土大盜”賴以存在的土壤
據報道,在廣東省東江流域水源涵養地的山林里,到處活躍著鋌而走險的“稀土大盜”,以及圍追堵截“稀土大盜”的國土、公安、林業執法人員。東江水質最大的威脅之一,來自源區開礦造成的地表破壞和重金屬污染。稀土礦的破壞式開采法帶來的危害尤甚。
為解決這一問題,當地政府對打擊盜采稀土下了很大決心,從2006年以來,已經打掉了200多個窩點,揪出了部分“稀土大盜”。但仍沒有根本性好轉,盜采稀土案件時有發生。為什么東江盜采稀土行為在打擊力度這么大的情況下,還會屢禁不止。當地政府官員說了一句大實話:“因為風險低,利潤大。”
不過,東江的問題并非個案。近段時間以來,江西、福建等地也陸續曝光了非法開采稀土的事件,而北方稀土礦區也出現了新的盜采、倒賣方式。在國家加大稀土資源保護力度,工信部等六部委聯合開展打擊盜采專項整治的背景下,這樣的“反彈”值得高度警惕。《礦產資源法》出臺已十多年,許多規定明顯滯后,社會發展帶來的新情況、新問題也就無法可依。無法可依,這是最可怕的事情。
其實,“稀土大盜”之所以存在,以及稀土礦被盜采,是因為稀土在國外有著廣泛的需求。我國盜采稀土亂象也被日本、韓國、美國等國家所利用,除了通過外貿出口渠道購買中國的稀土外,這些國家還通過“稀土大盜”的地下渠道走私我國稀土,并趁機對我國稀土生產企業和稀土貿易企業打壓其產品價格。
我國稀土供應量占全球的90%以上,國際市場需求一直很旺盛。無不推高稀土價格,使之成為市場上的“瘋狂的石頭”,巨額利潤無疑將驅使一些“稀土大盜”鋌而走險,像東江等地出現瘋狂盜采現象就是一個例證。他們不僅破壞了國內稀土生產秩序,而且以避開了稀土出口配額限制買給外國企業,損害了國家利益。
筆者認為,對于一些地方“稀土大盜”的盜采稀土行為,除了查處的常規手段外,亟須加快立法步伐,制定一套合理的制度對盜采稀土進行制約。同時,地方政府還應把監控失職問責與打擊腐敗聯系起來,清除“稀土大盜”的保護傘,多層面發力鏟除“稀土大盜”賴以存在的社會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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