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國礦產資源總回收率提高至40%
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了《“十二五”資源綜合利用指導意見》和《大宗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實施方案》(以下分別簡稱《指導意見》和《實施方案》),為進一步了解有關情況,近日,記者采訪了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
“十二五”時期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也是深化改革開放、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攻堅時期。資源綜合利用是推動節能減排,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有力抓手,要全面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戰略部署和“十二五”規劃目標,體現時代精神和要求。因此,《指導意見》強調,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宏觀指導與市場機制相結合,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加快技術創新和制度創新,加強能力建設;因地制宜支持一批重點工程實施,培育示范基地和骨干企業,大力發展綜合利用產業。
為充分發揮《指導意見》的宏觀引導作用,“十二五”資源綜合利用的主要目標分為定量指標和定性目標兩部分。其中,在合理分析現狀和發展趨勢、科學看待國際差距和國內需求的基礎上,提出了礦產資源綜合開發利用、產業廢物綜合利用和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三大領域的9項具體定量指標:到2015年,礦產資源總回收率與共伴生礦產綜合利用率提高到40%和45%;大宗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達到50%,其中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達到72%,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率力爭超過80%;主要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率提高到70%,其中再生銅、鋁、鉛占當年總產量的比例分別達到40%、30%和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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