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防部為“下一代轟炸機項目”編列預算
據美國《航空周刊與空間技術》網站2012年2月17日報道 美國國防部在2013財年的預算申請中為“遠程打擊”(Long Range Strike,LRS)項目申請了近2.92億美元的經費,并在2013-2017財年的多年國防規劃(FYDP)中為該項目編列了63億美元。
美國國防部的遠程打擊項目包括美國空軍的下一代轟炸機項目(也稱遠程打擊轟炸機,Long Range Strike-Bomber,LRS-B)。按美國空軍目前的計劃,該轟炸機(以下稱“新轟”)應在2025年左右服役,總購買數量將是80至100架。除了用于打擊之外,新轟將具備情報搜集、電子戰及綜合/融合其他傳感器信息的能力,能夠利用隱身等能力突破敵方的防空系統。美國國防部審計長羅伯特•黑爾(Robert Hale)建議的新轟目標單價為5.5億美元,并稱國防部把單價視為一個重要的指標,會對此提出強硬的要求。近日,美國國防部長利昂•帕內塔也公開要求美國空軍降低這一保密項目的費用。美國空軍參謀長諾頓•施瓦茲上將(Gen. Norton Schwartz)則表示,美國空軍將盡最大的努力來防止對新轟提出過剩的要求和過高的指標,以免重蹈B-2轟炸機項目的覆轍。
與此同時,上周在華盛頓參加美國國防技術與經濟可承受性要求大會的工業界管理人員和專家們針對美國空軍的下一代轟炸機提出了一些新的觀點。他們認為,若考慮到今后取代過時的B-1和B-52轟炸機的需要,美國空軍對該機的需求可能高達200架;另外,他們還認為美國國防部提出的目標單價太過樂觀。
持前一觀點的專家包括麗貝卡•格蘭特(Rebecca Grant)(譯者注:她是美國空軍協會威廉•米切爾準將空中力量研究所的現任所長)和美國空軍航空作戰司令部前任司令官、現已退役的約翰•克雷上將(Gen. (ret.) John Corley)。兩人都認為,為了建立“可信的”(credible)威懾力量,美國空軍需要數量更多的新轟。格蘭特還提出:如果要使新轟能夠在未來的40年內保持有效性,就應當在設計之時就考慮為未來引入新技術提供便利,至少要考慮到今后加裝激光武器的需要;克雷也提出新轟應當留有大的裕度,以便加裝小型可重復使用武器、遠程雷達和實現電子攻擊效果評估的裝備。
格蘭特還提出新轟應當比B-2飛得更快,她表示相信“美國的工業界能夠制造出一型至少在俯沖時能夠達到超聲速的隱身轟炸機”。與此同時,新轟也應當具有更好的隱身能力。原因是“防空系統正在繼續升級和擴散……即使是一般的防空系統也會帶來很大的問題。在2003年的伊拉克戰爭中,伊拉克軍隊在25天內發射了3884枚地對空導彈,其66%的機動式地空導彈發射裝置沒有被發現。在1999年的科索沃戰爭中,塞爾維亞在78天內發射了894枚地對空導彈”,再考慮到未來美國將面對先進得多的防空系統和亞太地區國家的戰斗機,格蘭特強調美軍需要連續不斷地實施遠程打擊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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