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部:年內出民資涉礦鼓勵政策
繼國務院及國土部此前多次承諾礦業權市場全面向民間資本開放后,近日,國土部礦產資源儲量司副司長許大純在國土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將鼓勵社會多元化投資地質找礦,國土部將制定對多元化投資的保護和鼓勵的政策措施,相關政策年內都應該出臺。
對此,業內人士分析表示,礦業投資門檻本身較高、政府主導礦業整合的政策風險、投資回報周期長等問題都成為阻礙民資順利進入礦業領域的障礙,除非出臺更為詳細的扶持投資措施,否則礦業領域投資多元化依然面臨考驗。
許大純表示,要引入民間資本,帶動多元化投資主要在地質勘查工作這方面,去年全部的投資數是1200億元,其中財政投資是125億元,應該是在10%左右,多元化的投資體制已經形成。
對此,業內人士指出,事實上,目前除財政資金投入外,涉礦企業仍以國企為主,民資進入礦產領域依然存在諸多障礙。
"民間資本進入采礦領域面臨的問題主要還是資金門檻。" 中投顧問冶金行業研究員苑志斌分析表示。
除資金問題,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同時指出,我國煤炭資源礦業權歸屬模糊,加上煤炭領域投資回報周期比較長,所以,即使門檻降低民資也難以有足夠的實力進入礦業領域。"非國有資本難與國有煤礦公平競爭資源,加上自身競爭實力有限,所以民資進入礦產領域會面臨障礙。"
對如何破解這一難題,苑志斌建議,引進多元化資本不僅需要國家相關政策的引導,同時也要根據市場現狀積極推進,以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此外,也要建立相應的資本保護機制,以加大民間資本的保護力度和降低出資人的投資風險。
林伯強則認為,一方面,如果年內要出臺鼓勵民資投資多元化的政策,此項政策必須區別于此前的"非公36條"的籠統條款,能給予民間資本更多的扶持內容才能真正促進投資的多元化,另一方面,我國也可通過限制國有企業在礦產領域投資權限的方式來提高采礦市場的競爭力。王飛/制表
近年針對民資涉礦的"三令五申"
2005年2月
國務院頒布"非公36條",明確"除國家法律法規等另有規定的外,允許具備資質的非公有制企業依法平等取得礦產資源的探礦權、采礦權"。
2010年5月
國務院頒布"非公新36條",再提"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土地整治和礦產資源勘探開發,堅持礦業權市場全面向民間資本開放"。
2010年9月
國土部下發通知,稱將出臺系列政策鼓勵鐵銅鋁等國家緊缺礦產資源勘查開采,并鼓勵符合條件的民間資本參與緊缺礦產資源勘查開采。
2011年11月
國土部副部長汪民在中國國際礦業大會上表示,隨著礦業市場投資增速的加快,將繼續向民間資本全面開放礦業權市場。
2012年2月
國土部聯合國家發改委等動員和部署實施《找礦突破戰略行動綱要》,國土部部長徐紹史表示,將鼓勵更多的民間資本通過多種方式參與進來。
2012年2月
國家發改委召開由45個部門參加的會議,部署落實"非公新36條"實施細則制定工作,明確要求在今年上半年制定出臺相關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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