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幅減稅是“積極財政”政策應有之義
在昨日的兩會記者會上,有媒體記者提問財政部部長謝旭人,去年中國財政收入超過十萬億元,遠遠超過了預算增收,而且整個財政收入增長的幅度是24.8%,大家很擔心這是在與民爭利。
的確,在整體經濟狀況困難的情況下,財政收入的大幅增長不僅削弱了經濟持續發展的動力,而且增加了企業和居民的負擔,削弱了中國出口產品的競爭力。在財政收入大幅度增加和通脹的壓力下,不僅小微企業負擔沉重,以增值稅、營業稅等流轉稅為主體的間接稅的稅制結構,更是直接導致商品價格的高企,增加了稅收痛苦指數。
面對“間接稅過高”的質疑,謝旭人一方面認為不能簡單地只拿間接稅占稅收總收入的比重,來衡量商品當中的含稅量高低,但同時也指出,中國這幾年推行的結構性減稅,主要就是通過大幅度減輕企業增值稅負擔,將服務業的營業稅改成增值稅,相應調減營業稅等來減輕企業的負擔。
但不管如何計算,一個不爭的事實是,不論就宏觀稅負的總體水平而言,還是間接稅在整個稅收中所占的比例而言,中國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都是比較高的。
從宏觀稅負上看,按照世界銀行的統計,發展中國家的合理宏觀稅負應該在20%左右,中國目前的宏觀稅負保守測算應該在35%,和美國的總體水平差不多,而間接稅在整個稅收中所占的比重更是高達70%以上。這樣,一方面是宏觀稅負總體水平遠遠超過了一個發展中國家的合理水平,另一方面,間接稅所占比重過高又掩蓋了真實的稅負痛苦指數。
近幾年,中央將“結構性減稅”作為一項重要的舉措加以落實,然而,就總體的稅收狀況而言,在結構性減稅的背景下,財政收入的增幅卻大幅度提高,增加的稅收遠遠高于減少的稅收,結構性減稅本質上卻成了名副其實的“加稅”。
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再次強調,要進一步落實結構性減稅。實現這個目標,需要總體稅制有一個根本性的變化,否則,對財政收入增幅沒有任何限制的情況下,這種結構性減稅最終可能會再次演變成加稅。從政府所提的具體舉措來看,除了強調要認真落實和完善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開展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之外,更有資源稅和房產稅等加稅措施。這或許意味著,即使企業的增值稅等流轉稅有所減少,但總體的稅負負擔未見得會降低。
毫無疑問,中國目前的宏觀稅負總體偏高,這種稅收負擔不利于產業升級和發展方式的轉變,不利于產業結構的調整,在過重的稅負下,企業也沒有足夠的動力轉型。今年應把大幅度減稅作為積極財政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總體限制政府收入增幅的同時,實質性地推動企業稅收水平的降低,為產業升級和結構調整奠定一個合理的稅收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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