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因何丟失稀土市場話語權?
中國商務部3月13日發布公告稱,中國收到了美國、歐盟、日本在世界貿易組織(WTO)爭端解決機制下提出的有關稀土、鎢、鉬的出口管理措施的磋商請求。
與此同時,美國總統奧巴馬宣布,他已簽署《1930年關稅法》的修訂案,對中國輸美產品續征懲罰性關稅,而且將進一步行動,就中國限制稀土出口問題向WTO提出申訴,要求與中國進行談判。
對此,中國政府已迅速反應,商務部、工信部、外交部從各自的工作領域出發表明了態度,總的原則是中方將根據WTP爭端解決程序,妥善處理有關事宜。
中國在稀土出口上與國際市場產生糾紛由來已久。稀土是17種元素的統稱,它廣泛應用于一系列高科技產品,包括太陽能電池板、風力渦輪機和移動電話,近年來,稀土的工業應用領域逐漸增加。
但稀土又是一種稀缺資源,全球目前已探明的稀土儲量僅1億噸,而中國的儲量占到了36%的份額,因此稀土開發和對外貿易一度成為一些地方政府的“香餑餑”,中國的稀土出口占到了全球市場90%的份額。
為此,中國政府從2008年開始對稀土實行嚴格的出口配額管理。這自然會引起國際上的嚴重不滿。現在,糾紛已上交WTO,而從WTO在以往對類似糾紛的處理來看,中國在這場爭端中并不完全處于有利地位。
中國作為一個占有豐富稀土資源的大國,對稀土市場自然應該擁有足夠的話語權。但是,從目前表現出的情況來看,美歐等稀土需求大國卻表現得似乎理直氣壯,它們倚仗著WTO條款不斷地對中國施壓,而中國作為一個WTO成員國,自然必須遵守WTO的規定,在爭端出現后也應接受其最終的裁決。
WTO在總的原則上雖然要求成員國共享市場資源,但對成員國的某些特殊要求也以“例外條款”的形式給予尊重。中國在10年前加入WTO時,就在簽署的議定書中列出了84種產品的出口可以援引“例外條款”加以限制,但遺憾的是,今日各國爭搶的稀土并不在其范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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