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投資雇人盜采稀土 十一名被告人分別獲刑
【中鎢在線新聞網(wǎng)-稀土新聞】
福建省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終審審結(jié)一起盜采稀土案,以犯非法采礦罪判處張河泉等11名被告人三年零六個月至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或拘役。
2011年3月,付春華(在逃)邀廖善球、張河泉、伍成輝、張河玉、傅庚哩、羅真、付春華、范良海等人共同投資,在寧化縣方田鄉(xiāng)方田村禾嶺下嶺背山場無證非法開采稀土礦產(chǎn)資源。他們雇請張清敏等3被告人到山場從事非法采礦工作。案發(fā)后,11328.3公斤稀土礦已被寧化縣公安局依法扣押。經(jīng)寧化縣價格認(rèn)證中心鑒定,扣押的稀土礦價值117.2479萬元。
寧化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后,被告人廖善球不服,提出上訴。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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