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稱稀土投資能獲高額回報 傳銷團伙落法網
【中鎢在線新聞網-鎢新聞】
投資理財,雖是生財之道,但絕不能財迷心竅,被沖昏頭腦,走進了傳銷。近日,重慶市梁平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打著“稀土投資入股”旗號的傳銷案件。該院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被告人陳飛有期徒刑兩年,罰金十萬元;判處被告人肖兵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罰金八萬元;沒收所有違法所得、作案工具。
2011年3月以來,被告人陳飛通過上家趙宏的介紹,利用所謂“美國稀土投資公司”全球交易平臺,憑借其會員網站系統,在梁平發展人員,宣傳稱“黃金有價,稀土無價”,“稀土投資入股”后在五年到十年間里給參與稀土投資人最高二十倍的高額回報。從而吸引群眾以認購100美元到10000美元不等的股份為條件取得會員資格,采取對下無限發展人員的模式進行網絡傳銷活動,運用虛擬美元電子幣支付方式,按會員級別對應比例計算。通過如分紅、發展下線賺取傭金和初次報單費等方式獲取他人錢財。該傳銷組織的組織、領導傳銷層級分為“稀土”傳銷組織者、區域經理、本級報單中心,次級報單中心、次次級報單中心、普通參與者六個層級。2011年7月,被告人陳飛發展被告人肖兵、陳小芬(另案處理)夫婦,肖兵、陳小芬二人又發展董大芬、張龍碧等人(均另案處理),董大芬、張龍碧等人又發展了其他人。被告人陳飛、肖兵處在本級報單中心的發展層級,在該縣屏錦、聚奎、回龍等鄉鎮發展下線130余人,已查明涉案金額七百余萬元。被告人陳飛的網絡平臺顯示其獲利70余萬元,實際得利30萬元,肖兵的網絡平臺顯示其獲利50余萬元,實際得利16萬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陳飛、肖兵以稀土投資為名,要求參加者繳納費用獲得加入資格,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以發展人員數量作為返利依據,以高額回報利誘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其行為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鑒于二被告人有自首情節,遂結合二被告人的犯罪情節、悔罪表現和其行為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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