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裁定稀土案中國落敗 日本多次放風中國已輸
【中鎢在線新聞網-鎢新聞】
一如此前日本媒體“預判”,世貿組織(WTO)26日晚間公布的稀土案專家組報告,認定中國對稀土等相關產品的出口稅及出口配額管理措施違規。鑒于此案的復雜性及WTO相關仲裁程序,稀土案遠未“塵埃落定”,一些國家指望藉此重溫“以黃土價購稀土”的舊夢,也注定止于“單相思”而已。
縱觀此案中日媒體的表現,頗耐人尋味。去年10月份,日本《讀賣新聞》等媒體便“爆料”稱WTO已裁決中國敗訴,一度造成國際稀土市場動蕩。本月20日,《日本經濟新聞》再度稱中國已輸。
“作為原告方,日本有直接的利益,其選在裁決公布前違規報道,壓低國際稀土價格、從中漁利的意圖很明顯。”中國商務部條約法律司一位不愿具名的官員向中新社記者指出。該官員并透露,鑒于日媒此舉已構成泄密,中方已向WTO交涉。作為回應,26日公布的專家組報告中亦對此行徑進行了不點名譴責。
事實上,上述“小插曲”何嘗不是此案的一個縮影。作為原告方,美歐日抬出WTO規則壓制中國,其目的無非是為了以最低的價格買到稀土。原告方所“選擇性忽略”的一個事實是,一度無序的稀土私采亂挖已對中國多地環境構成了極其嚴重的破壞。
“稀土開采造成的嚴重環境污染已影響多個地區及重要水系,其中很多環境問題是無法修復的。”中國稀土學會副秘書長張安文向中新社記者指出。張安文以重稀土產地江西贛州為例稱,該地位于東江水系的源頭,近年來卻因稀土開發導致生態環境的嚴重破壞。初步估算,該地區恢復生態至少需要380億元人民幣。與此同時,輕稀土產地包頭也曾因濫采導致水污染,威脅黃河中下游水質安全。
正是出于保護資源環境的目的,中國政府對稀土等相關產品采取了征收出口稅及出口配額管理措施。但專家組報告認為這些措施并不符合WTO相關規定及中國入世承諾。
“我們對于WTO的上述裁定深表遺憾。”接受中新社記者專訪時,中國稀土行業協會副秘書長陳占恒表示,“我會將對WTO裁決報告的具體內容進行研究,評估裁決結果對中國稀土行業和我會會員企業的影響”。
中新社記者注意到,在裁定中國違規的同時,專家組報告亦確認了資源主權原則,認可中國以可持續發展方式行使自然資源主權的權利,贊同中國實施了資源綜合保護政策,并對中國在資源保護方面所做的努力予以肯定。
“專家組報告的這一表態有著積極意義,表明WTO并沒有否定中國政府的初衷,沒有否定中國政府保護環境所采取的必要措施。”中國社科院國際法所國際經濟法室主任劉敬東如是向中新社記者分析。
劉敬東注意到的另一個積極動向是,與此前WTO專家組裁定中國限制9種原材料違規“全票通過”不同的是,此次專家組三位專家中,一位專家組成員基本認可中國立場。劉敬東認為,這一細節差異表明了WTO對中國立場的逐漸認可。
普遍認為,2012年最終裁決的9種原材料出口案與稀土案很是相似,也正是受前案中國敗訴的“啟發”,稀土案才被美歐日訴至WTO。有鑒于此,中國各界此前已經對稀土案的判決做了“最壞的打算”,此次裁決結果亦在意料之中。
而今,“第一只靴子”已然落地,但顯然不要指望中國如故事中樓下那位“聽客”一樣,躺在床上靜候另一只“靴子”的響動。
“根據WTO相關規則,我們有權在60天之內就一審裁決進行上訴。”商務部條法司副司長楊國華對中新社記者表示。他同時稱,目前正在評估專家組報告,尚未決定是否上訴。
事實上,早在稀土被卷入國際輿論的“風暴眼”之前,中國已行動起來。2011年,中國政府發布了旨在促進稀土行業健康持續發展的意見,并實施了稀土開采、生產、稀土專用增值稅發票等一系列管理制度。與此同時,中國已連續3年開展稀土開采、生產、環保、打擊走私專項整治行動,使稀土違法違規行為得到了有效遏制。
“中國應加大稀土行業的整合力度,同時加強環保執法力度,進一步推進資源的有效管理及可持續利用。”張安文說,“與此同時,中國應加強與國際社會的溝通與協作,共同構建稀土的多元化、穩定和可持續的供應體系。”
顯然,這一切都只是個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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