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鎢、銻、白銀出口國營貿易企業申報條件及申報程序》
【中鎢在線新聞網-鎢新聞】
日前,為保護資源和環境,配合國家產業政策,加強稀有金屬出口管理,根據《鎢及鎢制品、銻及銻制品出口經營管理暫行辦法》、《白銀出口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現公布《2015年鎢、銻、白銀出口國營貿易企業申報條件及申報程序》。
一、2014年鎢出口國營貿易企業申報條件
(一)生產企業。
1.獲得進出口經營資格或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注冊資本不低于5000萬元人民幣,銀行授信額度不低于2億元人民幣。
2.通過ISO9000系列質量體系認證。
3.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依法參加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各項社會保險并按期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并提供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已按期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相關證明,通過OHSAS18000職業健康安全體系認證。
4.已獲得2014年出口國營貿易資格的企業,2011-2013年每年均有鎢出口實績;(2011年以后獲得出口國營貿易資格的企業,自獲得資格年份至2013年每年均有鎢出口實績;2014年新獲得資格的企業暫不考核其出口實績);新申報企業近三年年均出口供貨不低于2000噸(相當于仲鎢酸銨APT)。出口實績以海關統計為準,出口供貨實績以經行業組織復核的數據為準。
凡企業所產產品為科技部、商務部、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發布的《中國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目錄》或科技部發布的《中國高新技術產品目錄》中所列產品,或經科技部認定的高新技術產品,可視產品具體情況適當降低標準。
5.必須是有關部門批準生產的冶煉加工企業,其生產所需的鎢礦原料需來自國土資源部公告的具有采礦資格的鎢礦開采企業。
企業應當具有獨立研發能力,應具有省級實驗室(或技術中心);國家科技進步獎1項或在過去的3年內獲得專利數量在1項以上。
6.獲得ISO14000系列環境管理體系認證以及環境保護部門頒發的達標排放證書,且在過去3年內無重大環境違法違規事件。
7.2011-2013年無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二)流通企業。
1.獲得進出口經營資格或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5年以上。注冊資本不低于5000萬元人民幣,銀行授信額度不低于2億元人民幣。
2.已獲得2014年出口國營貿易資格,2011-2013年每年均有鎢出口實績(出口實績以海關統計為準),且所出口產品須來自符合上述(一)中第5條規定的生產企業。
3.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依法參加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各項社會保險并按期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并提供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已按期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相關證明。
4.通過ISO9000系列質量體系認證。
5.2011-2013年無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二、2015年銻出口國營貿易企業申報條件
(一)生產企業。
1.獲得進出口經營資格或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通過ISO9000系列質量體系認證。
3.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依法參加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各項社會保險并按期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并提供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已按期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相關證明。
4.已獲得2014年出口國營貿易資格的企業,2011-2013年每年均有銻出口實績(2011年以后獲得出口國營貿易資格的企業,自獲得資格年份至2013年每年均有銻出口實績;2014年新獲得資格的企業暫不考核其出口實績);新申報企業近三年年均出口供貨不低于10000噸(精銻)或8000噸(氧化銻)。出口實績以海關統計為準,出口供貨實績以經行業組織復核的數據為準。
凡企業所產產品為科技部、商務部、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發布的《中國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目錄》或科技部發布的《中國高新技術產品目錄》中所列產品,或經科技部認定的高新技術產品,可視產品具體情況適當降低標準。
5.必須是有關部門批準生產的冶煉加工企業。
6.獲得ISO14000系列環境管理體系認證以及環境保護部門頒發的達標排放證書。
7.2011-2013年無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二)流通企業。
1.獲得進出口經營資格或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5年以上。
2.已獲得2014年出口國營貿易資格,2011-2013年每年均有銻出口實績(出口實績以海關統計為準),且所出口產品須來自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生產企業。
3.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依法參加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各項社會保險并按期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并提供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已按期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相關證明。
4.通過ISO9000系列質量體系認證。
5.2011-2013年無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三、2015年白銀出口國營貿易企業申報條件
(一)生產企業。
1.獲得進出口經營資格或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2年以上;
2.已獲得2014年出口國營貿易資格的企業,2011-2013年需有白銀出口實績(2014年新獲得資格的企業暫不考核其出口實績);新申請企業2013年年產白銀80噸(含)以上,西部地區新申請企業可放寬至40噸(含)以上。出口實績以海關統計為準,產量以國家統計局提供的產量數據或經行業組織復核的國內銷售數量為準。
凡企業所產產品為科技部、商務部、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發布的《中國高新技術出口目錄》或科技部發布的《中國高新技術產品目錄》中所列產品,或經科技部認定的高新技術產品,可視產品具體情況適當降低標準。
3.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工業粉塵、廢水、廢氣的排放達到國家現行標準(尤其是在粗銀火法冶煉過程中產生的含砷的煙塵、廢水必須經過無害化處理)。
4.粗銀生產流程與電解提純生產流程在同一法人企業完成,且對電解所用粗銀生產的環保措施達到以上第3款要求。
5.回收銀企業在收購地處理含銀廢料時,不得造成二次污染,排放應達到國家現行標準。
6.生產企業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要求進行生產,產品質量達到現行國家標準。
7.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依法參加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各項社會保險并按期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并提供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已按期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相關證明。
8.通過ISO9000系列質量體系認證和ISO14000系列環境管理體系認證。
9.2011-2013年無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同等條件下,產品在國際市場注冊商標、產品鏈條長及產品深加工比例高的企業將優先考慮核定其出口經營資格。
(二)流通企業。
1.獲得進出口經營資格或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5年以上。
2.已獲得2014年出口國營貿易資格,且2011-2013年有白銀出口實績(出口實績以海關統計為準)。
3.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依法參加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各項社會保險并按期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4.通過ISO9000系列質量體系認證。
5.2011-2013年無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四、相關審核申報程序
(一)各地商務主管部門依據2015年鎢、銻、白銀出口國營貿易企業申報條件,對本地申報企業進行審核,于2014年11月15日前向商務部(對外貿易司)報送審核意見及企業申請(附企業相關申請材料,一式三份)。
中央管理企業依據2015年鎢、銻、白銀出口國營貿易企業申報條件,于2014年11月15日前,將申請材料報送商務部(對外貿易司,附企業相關申請材料,一式三份)。
(三)商務部對符合申報鎢、銻、白銀出口國營貿易資格的企業進行審定并在商務部網站上公示無異議后,根據計算公式進行配額分配并對外公布。
(四)商務部將不定期對國營貿易出口企業進行核查。
五、報送材料
鎢、銻、白銀出口國營貿易申報企業在提出申請時,必須提交以下材料,并需由申請企業法人代表簽字確認。
(一)申請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備案登記印章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企業資格證書》、申請企業海關經營單位編碼和企業代碼。
(二)環境保護部門頒發的有效的排污許可證。
(三)ISO9000系列質量體系認證證書、ISO14000系列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證書。
(四)所在地地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已經參加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和生育等各項社會保險并按期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相關證明。
(五)新申報生產企業需提供2011-2013年出口供貨流通企業名單、供貨數量及相應的增值稅發票復印件或代理出口貨物證明。
(六)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七)鎢出口國營貿易申報企業還需提交以下材料:
1.銀行授信額度證明文件。
2.OHSAS18001:2007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證書。
3.生產企業需從鎢開采企業購買鎢原料的,需提供鎢原料來源礦山企業名單、采購數量及相應的增值稅發票復印件和礦源企業證明。
鎢鉬制品生產商、供應商:中鎢在線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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