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家中企起訴日企稀土專利壟斷
【中鎢在線新聞網-鎢新聞】
據悉,中國4家稀土企業和全球稀土專利巨頭日立金屬株式會社(下稱“日立金屬”)有關專利封鎖壟斷的官司耗時兩年多,從美國打到了中國。其中,美國官司中日立金屬已經有兩個專利被判無效。
在國內,2014年12月11日,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了寧波同創強磁材料有限公司、寧波華輝磁業有限公司、寧波科田磁業有限公司、寧波永久磁業有限公司4家企業針對日立金屬株式會社提起的壟斷民事訴訟。2015年3月,被告日立金屬向寧波市中院提出管轄權異議,遭到駁回。從應訴企業及其律師團隊處獲悉,目前日立金屬已就管轄權異議向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現在案件正在管轄權異議上訴審理過程中。
這場從美國打到中國的官司,源起3年前日立金屬在美國對包括3家中國稀土企業在內的29家企業發起的“337調查”。
美國的“337調查”得名于《1930年美國關稅法》第337條款,根據該條款,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有權調查有關專利和注冊商標侵權的申訴。如果涉案企業被裁定違反了第337條款,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將發布相關產品的排除令和禁止進口令,這意味著涉案產品將無法進入美國市場。
在日立金屬的核心專利到期(2014年7月)的前兩年,日立金屬公司于2012年8月17日向美國ITC(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就四項燒結釹鐵硼的工藝專利提起“337調查”申請(案件號:337-TA-855),被告包括中國企業在內有29家公司。
涉及訴訟的3家中國企業煙臺正海磁材、寧波金雞強磁和安徽大地熊于2013年5月14日與日立金屬達成諒解,并同時獲得了日立金屬的專利授權。在協議有效期內,正海磁材將根據協議書約定,向日立金屬支付授權的一次性費用和抽頭費用。
至此,加上此前擁有日立金屬專利許可的中科三環、安泰科技、北京京磁、銀鈉金科和寧波韻升等5家釹鐵硼企業,中國共有8家企業獲得日立金屬專利授權,而中北通磁等其他中國企業被排除在外,無法獲得日立金屬專利授權。這阻礙了中國永磁產品出口歐美市場。
燒結釹鐵硼是稀土中的釹、氧化鐵與硼的合金,被稱之為“磁王”,是稀土下游應用領域之一永磁材料的一種,并且占比最大,廣泛應用于電動機、風電、磁懸浮、磁共振等,涉及音頻設備、電動工具、電機、電子電路配件、汽車配件及運動配件。
中國的稀土永磁材料產量居世界第一,2012年中國釹鐵硼產量合計8.96萬噸。中國共有200多家釹鐵硼企業,包括中科三環、寧波韻升等幾家規模較大的企業,更多的是中小企業。而全球只有五家釹鐵硼企業,分別為德國真空熔煉公司、日立金屬、TDK、越信化工、美國鉬公司與日本三菱商社在日本共建的合資企業。中國的200多家釹鐵硼企業,貢獻了幾乎占全球產量80%的釹鐵硼。此前,大部分企業以掛靠具有專利使用權的企業出口。這些企業需要支付一些費用,用更換產品標簽的方式出口。
我們了解到,每年8萬多噸的釹鐵硼產量中,其中有專利許可的產量為兩萬噸左右,剩下的6萬噸中,有3萬噸至4萬噸在國內市場消化,還有2萬噸至3萬噸出口仍需要獲得專利許可。
在釹鐵硼出口的重要市場美國,除了日立金屬之外,日本住友公司(其專利后被日立金屬收購)也曾在1998年發起針對中國企業的“337調查”。為打破日立金屬株式會社在燒結釹鐵硼領域的專利封鎖,沈陽中北通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企業于2012年8月成立了“稀土永磁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以下簡稱“聯盟”),對日立金屬的專利封鎖實施反擊。
2013年8月,稀土永磁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赴美國專利局起訴日立金屬,訴其燒結釹鐵硼核心專利無效;在國內,聯盟中的4家企業效仿華為當年訴高通專利封鎖,起訴日立金屬專利壟斷。
中北通磁董事長孫寶玉強調,之所以目前一定要解決這個專利問題,還在于未來釹鐵硼的制造市場必然都在中國,國內釹鐵硼的使用量已經達到了每年7~8萬噸,遠遠超過了國外的使用量2~3萬噸,如果這個專利問題不解決,未來使用釹鐵硼材料的產品出口到美國,也可能會被追溯材料的專利問題。如此一來中國稀土企業不僅不能將產品出口到國外,在國內的銷售都會受到影響。
日本住友公司與美國Magnequench(麥格昆磁)公司為燒結釹鐵硼的發明人,分別于80年代初期取得了相關專利。2003年,日立金屬收購了日本住友公司燒結釹鐵硼相關方面的所有專利。專利的保護期限為20年,“但是日立金屬的燒結釹鐵硼專利已經有30年了。” 寧波同創強磁材料有限公司總經理趙紅良說。
趙紅良認為,日立金屬的專利權其實并沒有那么強大。“它采取了諸多不為人知的手段,其中不乏違反競爭秩序和公認的商業道德的方式。”趙紅良稱,日立金屬在核心專利的有效期內將核心專利與外圍專利相捆綁,使得被許可企業在核心專利到期之后,仍然不得不受到外圍專利的約束。所謂核心專利,即生產燒結釹鐵硼所不得不需要使用的專利技術。而所謂外圍專利,即與燒結釹鐵硼的生產制造相關的技術,有一定價值,但生產者可以避開。
“日立金屬最為核心的專利于2003年到期,相對核心的專利已于2014年7月到期。日立金屬借助此類核心專利,將大量非必要的、價值較低的專利與之相捆綁,變相延長了專利許可期限,使得原本20年應當結束的專利許可延長至30年,甚至更久。”趙紅良說。他還認為,日立金屬通過發起訴訟并且快速和解的方式造成其專利仍然有威懾力的假象。上述2012年的那起“337調查”,正當幾家中國企業積極應訴之時,日立金屬與所有企業迅速達成和解協議。“實際上,日立金屬的據以提出訴訟的四項專利穩定性非常差,僅僅作為虛晃一槍的道具而已。”
此外,趙紅良稱聯盟進行調查后發現,日立金屬還通過對其專利進行無關緊要的更改,如添加或去除某種化合物,或增減其配比等,就相同類別重新申請專利,或獲得專利的延長。
“日立金屬的上述行為純粹是無謂創新,與原有專利相比,并不存在任何改善,并未體現創新的精神,目的只是為了限制、排除競爭對手的同類產品,為了阻止競爭對手進入相關市場或者競爭對手推出相關替代專利。”趙紅良說,日立金屬的行為類似于藥品行業中常見的Product Hopping,即通過對專利進行無關痛癢的修改,以對競爭對手實施專利阻擊。在英、美及歐盟等反壟斷主要法域,此類行為已經被廣泛認定為具有反競爭效果。
從專利技術角度考察,聯盟稱對日立金屬的近400個專利現行有效的專利進行了逐一分析后發現,日立金屬的專利遠沒有其聲稱或者表現的那么強大。
“第一,日立金屬的專利有一大部分屬于應當無效的專利。日立金屬的部分專利所保護的技術早已經在專利申請日之前為中國企業所使用,其不具有專利所應當具有的新穎性和創造性。第二,日立金屬的絕大部分專利保護涉及罕見的生產流程或者稀土組分,而中國企業所普遍采用的生產方式根本無需使用。第三,日立金屬的絕大多數專利涉及自動化生產,而中國企業采用人工生產的方式,根本沒有涉及日立金屬專利所涉及的技術。” 趙紅良說。
趙紅良稱,聯盟反擊“初戰告捷”,日立金屬2012年據以提起337無效的專利中,已經有兩個專利被美國專利商標局初步認定為無效。另一方面,聯盟就日立金屬濫用知識產權的行為在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反壟斷之訴,以尋求制止日立金屬濫用知識產權的行為,并賠償因其濫用行為導致的損失。
據日立金屬官網公布,其在全球共有申請了600多項釹鐵硼專利,其中在美國申請了100多項,在中國于2000年前后開始申請的并未予以公布,但業內人士均稱達320多項。早在釹鐵硼被發現的1983年,日立金屬就在中國申請關于釹鐵硼的專利權。彼時,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前身中國專利局尚未建立。到1985年中國專利局成立后,日立金屬再次申請關于釹鐵硼的專利權,但已經過了中國專利局規定的1年的優先權期限,所以未在國內市場獲得授權。日立金屬也在日本和美國申請釹鐵硼材專利權,但僅在美國獲批。這也是為何2012年日立金屬訴29家企業侵犯專利權案在美國發起的原因。
這幾家原告企業認為,如果日立金屬構成壟斷成立,它的產品很可能不能賣到中國,那它的損失很大,可能面臨倒閉。但是趙紅良也稱,由于案件的類型較為新穎,并且日立金屬絕大部分的濫用行為發生在境外,聯盟反壟斷案件是否能夠勝訴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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