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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鎢在線 文章來源:網絡轉載 更新時間:2016-2-14 11:34:42 |
工信部擬規范新能源車廢舊動力電池綜合利用
工業和信息化部8日就《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擬要求已在禁止建設區域投產運營的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企業,要在一定期限內通過“依法搬遷、轉產”等方式逐步退出。
禁止建設區域包括: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規劃確定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的自然保護區、生態功能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基本農田保護區和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等。
意見稿還對廢舊動力電池綜合利用作出規范。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企業應依據相關國家、行業標準,參考新能源汽車和動力蓄電池生產企業提供的拆卸、拆解技術信息,嚴格遵循先梯級利用后再生利用的原則,提高綜合利用水平。
根據意見稿,濕法冶煉條件下,鎳、鈷、錳的綜合回收率應不低于98%;火法冶煉條件下,鎳、稀土的綜合回收率應不低于97%;不得擅自丟棄、傾倒、焚燒與填埋廢舊動力電池中的有色金屬、石墨、塑料、橡膠、隔膜、電解液等零部件和材料。
在能源消耗方面,意見稿規定,企業應加強對拆卸、儲存、拆解、檢測和再生利用等環節的能耗管控,努力降低綜合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鼓勵企業采用先進適用的節能技術工藝及裝備。
此外,工信部同日發布《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公告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擬對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企業實行動態管理,委托相關專業機構負責協助做好公告管理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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