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增列禁止向朝鮮出口核彈及生化武器用項,鎢制品未被列入
為執行聯合國安理會有關決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禁止向朝鮮出口本公告所公布的與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及其運載工具相關的兩用物項和技術。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原子能機構、海關總署聯合增列禁止向朝鮮出口的兩用物項和技術清單,該清單根據聯合國安理會第2270號決議,依據聯合國安理會S/2016/308文件制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兩用物項包括用于核或導彈的物項、可用于化學/生物武器的物項,細化如下:
可用于核或導彈的物項
1. 環磁鐵:具有下列兩個特性的永磁材料:
(a) 外徑與內徑之比小于或等于1.6:1的環形磁鐵;
(b) 使用以下磁性材料制造:鋁-鎳-鈷、鐵氧體、釤-鈷或釹-鐵-硼。
2. 具有下列兩個特性的馬氏體時效鋼:
(a) 其在293K(20℃)下極限抗拉強度能達到1500兆帕或更大;
(b) 呈管狀或柱形實心體,外部直徑等于或大于75毫米。
3. 呈板形和薄條形、具有以下兩個特性的磁性合金材料:
(a) 厚度等于或小于0.05毫米;或高度等于或小于25毫米;
(b) 使用以下任何磁性合金材料制造:鐵-鉻-鈷、鐵-鈷-釩、鐵-鉻-鈷釩或鐵-鉻。
4. 具有以下所有特性的變頻器(也稱為轉換器或逆變器),以及專門為此設計的軟件:
(a) 多相頻率輸出;
(b) 能夠提供40w或更高功率;
(c) 在600赫茲-2000赫茲范圍內工作。
技術說明:變頻器又稱轉換器或逆變器。被稱為或在市場上銷售的電子測試設備、交流電源、變速電機驅動裝置或變頻驅動裝置可能會達到所列指標。
5. 具有下列兩個特性的高強度鋁合金:
(a) 在293K(20℃)時的極限抗拉強度“能夠”達到415兆帕或更大;
(b) 呈管狀或柱形實心體,外部直徑等于或大于75毫米。
技術說明:“能夠”一詞包括熱處理前后的鋁合金。
6. 纖維或纖絲材料,預浸料坯:
(a) 具有以下所有特性的碳、芳族聚酰氨、玻璃的纖維或纖絲材料:
(1) 比模量為3.18×106米或更大;
(2) 比抗拉強度為7.62×104米或更大;
(b) 預浸料坯:所述的碳、芳族聚酰氨、玻璃的纖維或纖絲材料制成并浸漬了熱固性樹脂的連續的細線、粗絲、紗或寬度不超過30毫米的帶。
7. 繞線機及相關設備,如下:
(a) 具有以下所有特性的繞線機:
(1) 具有定位、纏繞和卷繞動作可在2個或更多個軸線上進行調節和編制程序;
(2) 專門設計用于制造纖維和纖絲材料的復合結構或鋪層制品;
(3)“能夠”卷繞直徑等于或大于75毫米的圓柱管;
(b) 上文(a)項所述的繞線機用的調節和編程器;
(c) 上文(a)項所述的繞線機用的芯軸。
8. INFCIRC/254/Rev.9/Part 2和S/2014/253號文件所述的滾壓成形機床
9. 激光焊接設備
10.4軸和5軸數控機床
11.等離子切割設備
12.金屬氫化物,例如氫化鋯
B. 可用于化學/生物武器的物項
1. 適合生產化學戰劑的其他化學品
2. 達到S/2006/853和Corr.1中所述性能參數的反應容器、反應器、攪拌器、換熱器、冷凝器、泵、閥門、儲罐、容器、接收器和蒸餾或吸收柱體。
制造商的指定最大流量大于0.6立方米/小時的單密封泵和外殼(泵體),為這種泵設計的預制外殼內壁、葉輪、轉子或射流泵噴嘴,與正在處理的化學品直接接觸的所有表面都由任何下列材料制成:
(a) 鎳或按重量計算鎳含量超過40%的合金;
(b) 按重量計算鎳含量和鉻含量分別超過25%和20%的合金;
(c) 含氟聚合物(按重量計算氟含量超過35%的高分子或橡膠材料);
(d) 玻璃或玻璃內壁(包括陶化或釉化涂層);
(e) 石墨或碳素石墨;
(f) 鉭和鉭合金;
(g) 鈦及鈦合金;
(h) 鋯和鋯合金;
(i) 陶瓷;
(j) 硅鐵(高硅鐵合金);或
(k) 鈮(鈳)或鈮合金。
3. 常規或湍流氣流清潔空氣室和自足性HEPA風扇過濾裝置,可用于P3或P4(BSL 3、BSL 4、L3、L4)防護設施。
以上內容并不包含鎢制品或含鎢元素類產品,據了解,自中韓簽訂《中韓自貿協定》后,鎢制品關稅降低5%,截至目前該協定仍生效,預計短期鎢制品尚不致列入禁止向朝鮮出口核彈及生化武器用項清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