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當前江蘇省內的稀土冶煉行業面臨著嚴峻挑戰,即大量累積的低放射性廢渣缺乏有效且最終的處置方案。這些廢渣長期被企業自行存儲于專用倉庫中,隨著時間的推移,倉庫容量趨于飽和,不僅形成了潛在的安全威脅,也對地區的可持續發展路徑構成了阻礙。尤為突出的是,常州市的4家稀土企業,其遺留的廢渣總量高達1.8萬余噸,位居全省之首,且處理難度極大。
面對這一困境,江蘇常州相關人員積極行動,持續深化伴生放射性固體廢物的環境風險排查與治理工作,確保生態環境安全不受侵害。在過去的五年間,通過不懈努力,成功實現了對2.3萬噸庫存稀土中和渣的綜合再利用,這一舉措不僅緩解了環境壓力,更將原本制約發展的“絆腳石”轉化為推動綠色轉型的“穩定器”,為區域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在稀土冶煉的過程中,通常會產生兩種類型的放射性廢渣:中和渣與酸溶渣。這兩種廢渣在性質與處理方式上存在顯著差異。首先,中和渣的數量相對較多,但其放射性水平相對較低。這一特性意味著,在經歷了一段足夠長的安全貯存期后,中和渣的放射性水平有可能逐漸降低到滿足豁免放射性管理標準的程度,從而為后續的處理與利用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
相比之下,酸溶渣則呈現出較高的放射性特征。目前,針對這類廢渣的處理,除了將其運送到經過規范建設的專業處置庫進行安全隔離外,尚未找到既經濟又有效的最終處理方案。這一現狀不僅增加了處理成本,也給環境保護與資源循環利用帶來了不小的挑戰。
江蘇省生態環境廳消息顯示,2018年,江蘇省地方標準《稀土冶煉廢渣放射性豁免要求》正式發布,這也是我國首個針對稀土冶煉廢渣放射性豁免的相關標準。2020年,省生態環境廳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伴生放射性礦開發利用企業低放射性廢渣環境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為放射性廢渣開辟了一條出路,并要求2022年底前完成所有歷史遺留放射性廢渣的分類監測和放射性豁免備案。
2021年底,常州率先完成伴生放射性廢渣分類監測和放射性豁免備案,2022年1月31日前完成已豁免廢渣的安全處置,占全市歷史遺留放射性廢渣的近95%;2023年,督促相關企業完成渣庫的對標檢查、改造提升,除了已進入破產清算的1家單位外,其余3家的渣庫均已達到相關標準;截至今年9月底,全市共綜合利用已豁免的稀土冶煉中和渣4894.36噸,折合庫存22993.25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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