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稀土出口配額申報工作已展開
為進一步加強稀土出口管理,規范出口經營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 2010年稀土出口配額申報工作于11月開始,其中不含外商投資企業。申請2010年稀土出口配額的生產企業須具備以下條件: 1、符合稀土行業規劃、產業政策及稀土行業管理有關規定,2008年出口供貨量達到2000噸以上或出口供貨金額達到7000萬元人民幣以上; 2、未達到上一條要求,但近三年(2006-2008)年均稀土出口數量在1500噸以上或近三年(2006-2008)年均稀土出口金額在1500萬美元以上(以海關統計數字為準); 3、產品質量達到現行國家標準,并取得ISO9000質量體系認證; 4、生產企業的稀土原料須來自國土資源部公告的具有采礦資格的稀土開采企業; 5、具有與生產規模相適應的環保治理設施(含在線監控設施),污染物排放達到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經省級以上環保部門證明2008年和2009年排污費依法按時足額繳納、無環境違法行為且制定了環境應急預案及配套設施健全; 6、符合國家土地管理的相關政策規定; 7、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依法參加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各項社會保險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并提供所在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已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相關證明。 目前我市符合上述條件的內資稀土出口企業有三家,申請材料經自治區商務廳初審后將符合條件的出口企業名單、書面初審意見上報商務部,同時抄送中國五礦化工進出口商會。商務部根據中國五礦化工進出口商會的復核意見,對所有申報稀土出口配額的企業進行審定,對于符合標準的企業予以對外公告。(對外貿易科賈慧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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