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有金屬”低價出口 環境成本由誰支付?
國土資源部日前發出通知要求,2010年繼續對鎢礦、銻礦和稀土礦實行開采總量控制管理,2011年6月30日前,原則上暫停受理新的鎢礦、銻礦和稀土礦勘查、開采登記申請,以保護和合理利用我國優勢礦產資源。
稀土、鎢、銻等“稀有金屬”是極其珍貴的戰略資源。我國稀土蘊藏量和產量居世界第一,但長期以來,我國稀土資源低價流向海外市場的現象十分嚴重,日 本、歐美等國看準了便宜的“中國貨”,近年來紛紛限制或停止開發本國的稀土礦,轉而從中國進口。2005年,我國稀土年出口量比1990年翻了9倍,但價 格卻下降了55%以上,這種現象被業內人士戲稱為“黃金賣出了蘿卜價”。
俗話說,物以稀為貴。作為一種極為稀缺的戰略性資源,稀土為何卻只能賣出蘿卜價?業界人士解釋說,主要是因為稀土企業各自為政,散亂無序,為一點蠅頭小利而競相濫采賤賣。
所謂無利不成商,商人不會做賠本賺吆喝的買賣,相互壓價總要有可壓的空間。除了常規的壓縮人力、物力成本之外,忽略環境成本就成為很多企業的第一選擇,也是企業即使低價出售也能獲利的根本原因。
為了節約環境成本,有些稀土開采企業建成的治污設施不正常運行,環境執法人員來了就開一會兒,執法人員一走就馬上關掉。更為嚴重的是很多開采企業規 模小、設備簡陋,連最基本的治污設施都沒有,更談不上生態保護的措施。由于在提取稀土過程中需要大量化學藥劑和水,洗礦廢水中包含了近百種化學藥劑,直接 外排會對生態環境造成嚴重破壞。例如,我國某著名稀土產地就曾經發生過由于亂采濫挖稀土資源,導致當地地下水嚴重污染、生態環境惡化、耕地荒蕪、牲畜大量 死亡的事件。這些污染企業出售所得的全部收入,甚至不足以彌補將來修復治理環境和生態的費用。
正是這樣一些企業不計環境成本,可以大幅壓低價格,破壞了我國稀土市場的競爭秩序。曾有相關人士表示,如果加上環境成本,稀土產品的真實成本至少應該是現在賬面成本的5倍。
這種只顧及眼前經濟利益、無視環境成本的現象,在其他行業企業中也普遍存在。例如,目前郴州全市小采礦、小選礦、小冶煉企業發展到 500多家,其中一半以上屬于投資少、規模小、設備簡單、設施簡陋的“土法”企業,生產廢氣、廢水、廢渣,基本直接外排到包括本企業職工在內的生活環境 內。一旦造成污染事件,肇事企業賠不起,最后不得不由地方政府買單,全社會來承擔污染后果。近期剛剛發生的湖南嘉禾血鉛超標事件,就是一個例子。
有鑒于此,各地要通過實施開采總量控制、嚴格環保標準、繳納生態保證金等手段,從源頭控制資源無序開采;同時,還必須加大對違法開采行為的打擊力度,提高違法成本,惟有如此,才能使資源開采行業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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