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開展稀土等礦產開發秩序專項整治行動
根據《國土資源部關于開展全國稀土等礦產開發秩序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68號)要求,為解決廣東省稀土、鎢、錫、銻、鉬、螢 石等礦產(以下簡稱“稀土等礦產”)勘查開采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有效遏制亂采濫挖行為,構建礦產勘查開發監管長效機制,廣東省國土資源廳成立以招玉芳廳長 為組長的稀土等礦產開發秩序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從2010年6月至11月在全省范圍內開展稀土等礦產開發秩序專項整治行動。
此次專項整治行動分清理排查公告、懲處督辦整改、檢查總結驗收三個階段,主要工作任務有十項:一是嚴厲打擊無證勘查開采行為。二是清查勘查工作 完成情況。三是打擊開采礦種與采礦許可證不符的行為。四是清理超越批準礦區范圍采礦的行為。五是查處超量開采行為。六是嚴肅查處破壞礦產資源行為。七是全 面查處非法轉讓探礦權、采礦權的行為。八是補充編制礦產開發整合實施方案。九是建立“協管員”制度。十是嚴厲查處越權審批探礦權、采礦權等違法違規行為。
廣東省國土資源廳要求各地級以上市國土資源部門要積極爭取同級政府和相關主管部門的支持,建立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的共同責任機制和聯合執法機 制,明確責任,落實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抓住勘查、開采和選冶三大環節,重點打擊無證開采、以采代探、超層越界開采和破壞資源行為,堅決取締超量開采行 為,禁止收購違法違規開采的礦產品。同時,為確保稀土等礦產開發秩序專項整治行動不走過場,取得實效,將嚴格考核,落實獎懲,對專項行動驗收后收到媒體或 群眾舉報并經查實仍然存在違法違規和亂采濫挖現象的,或國家統計部門公布的開采數據超過下達開采總量控制指標的,將請示國土資源部停止該地區探礦權、采礦 權統一配號;對隱瞞不報、有案不查、查處不力、幕后支持違法違規勘查開采行為的,要會同紀檢監察部門進行嚴厲查處,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對工作成績突出 的協管員、監管員和鄉鎮國土資源所,要給予通報表揚。
免責聲明:上文僅代表作者或發布者觀點,與本站無關。本站并無義務對其原創性及內容加以證實。對本文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文字或圖片)的真實性、完整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參考時自行核實相關內容。本站制作、轉載、同意會員發布上述內容僅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但不表明本站認可、同意或贊同其觀點。上述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決策之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如對上述內容有任何異議,請聯系相關作者或與本站站長聯系,本站將盡可能協助處理有關事宜。謝謝訪問與合作! 中鎢在線采集制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