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稀土出口配額減少堪稱中國史上前所未有
“5萬、6萬、8萬、10萬……”近日,在中國稀土貿易圈里流傳著這樣一組價格一路飆漲的數據,據業內人士稱,這代表著前期稀土出口配額非法買賣的交易金額。不同于以往1萬、2萬甚至最低時僅有幾千、幾百元的成交價,今年由于中國稀土顯得格外珍貴,即使開價出現了數倍的暴漲,令很多逐利者苦惱的依然是“有價無市”。 “不是價位不夠高,實在是國家給的(配額)太少,沒人舍得賣。”許多業內人士都表示,往年交易火爆的市況如今已變得格外冷清,出口配額“一噸難求”。 伴隨國家的多項重拳出擊,中國稀土出口企業正遭遇前所未有的配額緊缺。據商務部發布的配額指標數據統計,2010年,中國全年的稀土出口配額總數比2009年減少了近40%,這在中國稀土出口史上前所未有。 而與此同時,一項有關現行配額分配是否“合理”、“科學”的爭論也正愈演愈烈。已實行多年的配額制度,某種程度甚至已被看成是近年導致中國稀土稀有元素大量出口、保護缺失的“禍端”之一。
配額和訂單、生產能力不匹配 “今年的價格肯定還要漲,我覺得還沒有'爆發’。”廣東一位沒有出口資質的稀土貿易商張先生近日向《每日經濟新聞》表示。 “自己的配額都不夠,怎么會向外邊賣出?”“10萬元的漫天要價其實是在推脫,真實情況是誰都舍不得賣。”記者近日以買家身份聯系國內多家擁有稀土配額的稀土廠商,幾乎都得到了同樣明確的回答。 張先生告訴記者,盡管國家明令禁止,但這些年配額買賣早已是稀土行業公開的秘密。雖然自己的公司沒有資質,但每年也都能弄到一些國外訂單,他就會想辦法買點配額,再聯合有資質的企業“混著”出去。至于其他有資質的企業之間相互買賣配額,更是司空見慣。 “主要受配額制度的限制和傾斜,很多稀土生產企業得不到配額。相反,一些非生產型的貿易公司,卻通過各種渠道得到配額。這樣勢必會造成實際配額和實際訂單、生產能力的不協調。沒有生產或訂單少的貿易商,如果得到的配額量大,就會向企業買產品出口,或者直接把配額賣給企業出口。”包頭一家大型稀土企業的負責人對《每日經濟新聞》證實了這個行業內公開的秘密。 據2005年公開報道統計,內蒙古自治區的稀土企業當時購買的出口配額就相當于分配配額的1.9倍,企業普遍感到配額不足,因此買賣需求旺盛。而這些年,隨著國家稀土出口的日益收緊,業內人士透露,類似買賣應當是有增無減。
出口配額大降近40% 盡管有價無市,今年配額價格的持續暴漲和賣家的格外吝嗇,也是事出有因。 “今年不論有沒有出口資質都很難做,配額的確太少,許多廠家不得不忍痛放棄到手的訂單。”張先生向記者表示。 按照慣例,國家商務部應在上年底和當年中發布該年度的稀土出口配額數,分為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兩種類型。在商務部7月發布的 《2010年第二批一般貿易稀土出口配額的通知》中記者看到,2010年下半年配額總數(內、外資合并以后)共計7976噸,加上上半年,2010年中國全年的稀土出口配額總數僅為30258噸,相比2009年的50145.1噸減少近40%。 “近2萬噸的削減絕對是史無前例。”在國家保持了多年5萬噸上下總配額的配給制度下,多家稀土出口企業對今年形勢都表示出 “驚嘆”,“尤其是下半年的配額,相比去年同期下降近60%。” 事實上,中國下決心收緊稀土配額的信號始于2007年,當時國家對稀土生產的計劃由指導性調整為指令性。自2007年起,除2008年受金融危機影響市場萎縮外(當年出口配額為47448.7噸),中國稀土出口配額年減幅超過15%。 2009年工信部制定的《稀土工業發展的專項規劃(2009~2015年)》更是明確提出,2009年至2015年每年出口稀土不超過35000噸。 “將來的配額買賣估計會越來越貴、越來越難了。”對于起價超10萬的配額報價,一名資深業內人士對《每日經濟新聞》分析,“不排除個別稀缺元素有可能達到這個數目,但也有可能是表明推托之意。大家普遍配額緊缺,一噸難求,因此10萬元寧肯加到給客戶的報價里,也沒必要賣給別人了,否則也會丟失客戶。” 對于出口配額大幅削減可能帶來的經濟損失,記者采訪的多位企業人士都表示出了相對樂觀。畢竟相比過去較大的出口量和“土”價錢,現在即使出口減少,也能從持續看漲的稀土國際價位中得到一定補償。
原有制度不利于資源保護? 2010年,“出口配額”在中國稀土貿易圈里絕對是個“尤物”,備受寵愛卻又飽受爭議。尤其對于現行分配制度和權重計算方式,都被業內吵嚷著要求改革。 “出口配額買賣本身的出現就體現了目前實行的出口配額分配辦法有不科學的地方。”北大縱橫合伙人雷春昭對 《每日經濟新聞》表示,其中的主要矛盾就在于配額限制打破了國內、國外兩個市場的供求平衡,而且是相反的。 眾所周知,內蒙古是中國稀土生產最重要的省份,而這些年成倍的配額缺口及諸多的買賣成交,都昭示了這一配給制度在客觀上已經失衡。顯然,配額的分配不均是促成配額非法買賣的首要原因。 據內蒙古一家稀土廠商對記者反映,在被包鋼稀土(600111,股吧)統購統銷之前,很多當地企業購買一噸稀土出口配額都要花費1000~2000元,出口利潤大部分被購買配額的費用抵消。這也一度被稱作是當時制約內蒙古稀土企業發展的“配額之困”。 隨著中國稀土出口限制的越發嚴格,現行配額制度的權重計算方法,某種程度上已經被看成是近年導致中國稀土稀有元素大量出口流失和保護缺失的“禍端”之一。 按照目前國家制定的計算公式,無論生產企業還是流通企業,要想滿足稀土出口配額的申報條件,最主要的考核指標就是近3年稀土的出口數量和出口金額。 “其中每年的'出口數量’完全由商務部統一界定,這個參數幾乎不變。這樣,企業能從配額總數中獲取的出口權重,主要就取決于'出口金額’,而出口金額的變化實際不是由出口產品價格的高低決定,而是取決于出口的稀土品種。”一家大型國有稀土企業的人士向 《每日經濟新聞》解釋了其中的原委。他表示,稀土共有17種元素,不是每一種元素都稀缺,所以不同元素間的價格差別極大。 譬如出口氧化銪、氧化鏑,目前市場價達到了250萬~300萬元/噸,而出口氧化鈰卻只需要大約2.5萬元/噸,相差足足100倍。那么,在國家已經圈定既定“出口數量”下,對于出口鏑、鋱、銪這類“昂貴的”稀有元素的企業,意味著其“出口金額”就會很大。按照計算公式,企業就將擁有更多優勢在未來獲得更多的出口權重,即更多的出口配額。 “這樣的結果,就必然導致企業為使出口資質達標和爭奪出口權重,而逐漸偏向出口昂貴的、國家稀有的稀土元素,而這也就會造成多余的元素'出’不掉,稀缺的元素管不住的現象。這實際和國家要保護和限制'稀有’稀土元素出口的出發點完全相悖。”上述企業人士表示。
業內人士建議細分配額標準 毋庸置疑,稀土產品出口配額許可證制度自1998年實施以來,對限制低附加值稀土產品的出口、調整稀土產品出口結構、促進我國稀土產業鏈的形成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然而,隨著中國稀土產業的發展和國際稀土市場形勢的轉變,多年未經修改的配額制度在實踐中也的確顯示出一定的局限性。 在商務部此次公布的2010年下半年稀土出口配額的企業中,一家企業顯得格外引人注目。在諸多有資質企業配額遭遇過半削減的同時,這家企業所得配額不降反升 (在2010年第一批配額中,獲得的配額是374噸,第二批獲得了380噸。)而據業內人士向記者透露,這家企業正是因為出口鏑等昂貴“稀有”元素較多,才得以獲得如此之權重。 “國家本應該嚴格控制鏑等'稀有’元素的出口,但這樣還能增加配額,不是適得其反嗎?”贛州一家大型稀土企業的人士難掩自己的疑惑和不滿。 “17種稀土元素不能只用一個配額標準,而應該按照稀缺程度分成兩個、3個、5個或更多的標準,就好比稀土的出口關稅,出口鏑、鋱是25%的關稅,出口鑭、鈰、鐠、釹是15%關稅,通過稅率的差別把元素的稀缺性體現出來。這樣雖然復雜一些,但必定能更好地保證配額計算方式和實際保護意義相統一。”上述大型國有稀土企業的人士對《每日經濟新聞》表示。 但記者采訪發現,這樣的提議目前也存在南北差異,南方企業普遍對現行制度比較認可,原因在于南方出口鏑、鋱等“昂貴稀有”元素較北方多,比較有利于獲得較高的權重。 還有業內人士認為,出口配額下達到企業的時間平均滯后一個季度,而稀土企業在沒有取得配額的情況下,不敢與外商簽訂協議,造成我國稀土行業產品整體呈現供應不穩定的狀況。 贛州市稀土行業協會秘書長、贛州稀土礦業公司副總經理賴兆添對《每日經濟新聞》表示,近幾年,出口配額的計算公式總體趨勢已經在向生產型企業轉移,除去 配額分配不公及配額計算公式的爭議,配額買賣的盛行及價位的持續暴漲實際都反映了監管機制的重大疏漏,建議一定要加強監管,同時針對配額進行動態管理,根 據企業生產和出口的實際狀況進行變化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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