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解錳出口關稅仍定20%
《2011年關稅實施方案》已經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并報國務院批準,自2011年1月1日起實施。
通知中關于“出口關稅調整”規定內容為:“出口稅則”的出口稅率維持不變。即稅則號列:81110010,商品名稱(簡稱):未鍛軋錳;錳廢碎料;粉末(俗稱電解金屬錳),2011年出口暫定稅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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