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調整稀土原礦資源稅稅額標準
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下發通知,決定自2011年4月1日起,統一調整稀土礦原礦資源稅稅額標準。調整后的稅額標準為:輕稀土,包括氟碳鈰礦、獨居石礦,60元/噸;中重稀土,包括磷釔礦、離子型稀土礦,30元/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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