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中國稀土行業前瞻
2015年,中國經濟在以改革創新驅動實現產業轉型升級,中國稀土行業經歷了出口政策調整、六大稀土集團整合、市場價格觸底、打黑整頓等局勢轉變和升級;伴隨著政策、經濟和市場環境的變化,2016年中國稀土行業將在改革創新中迎來更多的機遇和挑戰。
2015年稀土行業大事回顧
1.重要政策法規
(1)稀土行業
出口政策:經國務院批準,商務部決定從1月1日開始取消稀土出口配額;1月1日,執行《2015年出口許可證管理貨物分級發證目錄》,稀土許可證由特辦簽發,稀土的報關口岸限定為天津海關、上海海關、青島海關、黃埔海關、呼和浩特海關、南昌海關、寧波海關、南京海關和廈門海關;4月29日海關總署公告,自5月1日起取消稀土出口關稅。
稅率改革:4月2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5月1日起,將稀土、鎢、鉬資源稅由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并按照不增加企業稅負的原則合理確定稅率。同時,進一步清理和規范收費,將稀土、鎢、鉬的礦產資源補償費費率降為零,停止征收相關價格調節基金,取締省以下地方政府違規設立的相關收費基金并研究建立礦產資源權益金制度。
資金補貼:國家工信部及國家財政部繼續執行2014年5月發布的《國家物聯網發展及稀土產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贛州、包頭兩地政府對釹鐵硼企業實施政策補貼。
指令計劃:國家工信部稀土辦繼續執行2012年《稀土指令性生產計劃管理暫行辦法》。
資源管控:11月20日,中國國土資源報報道,國土資源部發出《關于規范稀土礦鎢礦探礦權采礦權審批管理的通知》,作出一系列新規定。一是繼續暫停受理新的稀土礦勘查、稀土礦開采和鎢礦開采登記申請,允許3類情形例外;二是嚴格稀土礦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三是嚴格稀土礦鎢礦采礦權延續管理;四是凡涉及共伴生資源開采的,應將稀土礦、鎢礦開采納入總量控制指標管理,超指標開采的應進行儲備,不得銷售。不具備儲備條件或儲備能力不足的,不得擴大礦區范圍、擴大生產能力;五是屬離子型稀土礦床類型的,按低風險類礦產有關規定管理;六是完善稀土礦鎢礦探礦權保留政策。
打黑整頓:國土資源部、工信部、公安部、國土部等八部委聯合發文,決定自2014年10月至2015年3月31日開展打擊非法稀土開采、生產、流通、出口等四個環節的違法違規行為的專項行動。根據執行方案,專項行動將分為自查期(2014年10月10日至11月25日)、整改期(11月26日至2015年1月31日)、驗收期(2015年2月1日至3月31日)三個階段進行;2015年10月29日,工信部下發關于《整頓以“資源綜合利用”為名加工稀土礦產品違法違規行為的通知》,相關部門于11月1日至11月20日對全國各企業現場檢查;11月21日至12月20日進行全面整頓查處。組織人員兵分5組,其中江西3組,廣東和湖南各1組,江蘇和安徽各1組,聯合開展稀土嚴打行動。
行業標準:5月8日,國務院關于印發《中國制造2025》的通知,加快民用爆炸物品、危險化學品、食品、印染、稀土、農藥等重點行業智能檢測監管體系建設,提高智能化水平;7月,工信部批準543項行業標準,其中2項涉及稀土,自2016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7月31日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了《2015年第二批國家標準制修訂計劃》,其中涉及稀土行業的有3項;10月29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布了902項行業標準,其中包括5項稀土行業標準,均涉及廢舊稀土回收,從2016年3月1日起開始實施。
(2)應用行業
風電:2015年政府工作報告發布以來,風電等清潔能源持續借得政策“東風”,新電改方案、能源局特急文件等系列支持先后出臺;全國多地積極響應,推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制;財政部發布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中國政府對納稅人銷售自產的利用風力生產的電力產品,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50%的政策。
新能源汽車:2015年上半年,國家部委新出臺了近10項鼓勵支持新能源汽車行業發展的政策,內容包括減免新能源車船購置稅、開放電動乘用車準入等。下半年,政策更是緊鑼密鼓的出臺,從環保、生產和消費三個維度支持新能源汽車發展。
4月29日,財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和國家發改委聯合發布《關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公布了2016年到2020年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政策。《通知》特別明確了補貼退坡標準,2017-2018年補助標準在2016年基礎上下降20%,2019-2020年補助標準在2016年基礎上下降40%。
5月8日,國務院發布《中國制造2025》,要求繼續支持電動汽車、燃料電池汽車發展,掌握汽車低碳化、信息化、智能化核心技術,提升動力電池、驅動電機、高效內燃機、先進變速器、輕量化材料、智能控制等核心技術的工程化和產業化能力,形成從關鍵零部件到整車的完整工業體系和創新體系,推動自主品牌節能與新能源汽車同國際先進水平接軌。
6月4日,發改委、工信部聯合發布《新建純電動乘用車企業管理規定》,自7月10日起實施,明確新建企業投資項目的投資總額和生產規模不受《汽車產業發展政策》有關最低要求限制。
9月23日,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部署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和城市停車場建設;9月2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再次確定支持新能源和小排量汽車的發展措施。
10月9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10月份前后左右,國務院密集出臺了一系列示好新能源汽車的文件。比如:各地不得對新能源車限行限購,國家繼續實行補貼;新建住宅停車位建設或預留安裝充電設施的比例應達到100%,大型公共建筑物、公共停車場不低于10%;積極推動充電樁標準的制定。對于未來的規劃,《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指出,擬到2020年,基本建成適度超前、車樁相隨、智能高效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滿足超過500萬輛電動汽車的充電需求。
12月1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車船稅管理規程(試行)》公告,并將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國稅總局發布的《規程》指出,稅務機關、保險機構、代征單位應當嚴格執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布的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車船減免稅政策,對不屬于車船稅征稅范圍的純電動乘用車和燃料電池乘用車,應當積極獲取車輛的相關信息予以判斷,對其征收了車船稅的應當及時予以退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