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冶煉行業的準入條件
為加快產業結構調整,促進銅工業的持續協調健康發展,加強環境保護,綜合利用資源,規范銅冶煉行業的投資行為,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了《銅冶煉行業準入條件》。各有關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在對銅冶煉建設項目進行投資備案管理、土地供應、環境影響評價、信貸融資等工作中要以行業準入條件為依據。
一、 企業布局及規模和外部條件要求
在國家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規劃確定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生態功能保護區等需要特殊保護的地區,大中城市及其近郊,居民集中區、療養地、醫院和食品、藥品、電子等對環境質量要求高的企業周邊1公里內,不得新建銅冶煉企業及生產裝備。
二、 工藝和裝備
采用先進的閃速熔煉、頂吹熔煉、諾蘭達熔煉以及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白銀爐熔煉、合成爐熔煉、底吹熔煉等生產效率高、工藝先進、能耗低、環保達標、資源綜合利用效果好的富氧熔池熔煉或者富氧漂浮熔煉工藝。必須有制酸、資源綜合利用、節能等設施。火法熔煉須配置煙氣制酸、收塵及余熱回收設施;煙氣制酸須采用稀酸洗凈化、雙轉雙吸(或三轉三吸)工藝,嚴禁采用熱濃酸洗工藝。
三、 能源消耗
新建銅冶煉企業:粗銅冶煉工藝綜合能耗550千克標準煤/噸以下。電解精煉(含電解液凈化)部分綜合能耗在250千克標準煤/噸以下。電銅直流電耗285千瓦時/噸以下。
四、 資源綜合利用
新建企業銅冶煉總回收率達到97%以上;粗銅冶煉回收率98%以上;水循環利用率95 %以上;噸銅新水消耗25噸以下;占地面積低于4平方米/噸銅。銅冶煉硫的總捕集率達98%以上;硫的回收率達到96%以上。
五、 環境保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所有新建、改建項目必須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持證排污(尚未實行排污許可證制度的地區除外),達標排放。環保部門對現有銅冶煉企業執行環保標準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定期發布環保不達標生產企業名單,對達不到排放標準或超過排污總量的企業決定限期治理,治理不合格的,應由地方人民政府依法決定給予停產或關閉處理。
六、 安全生產與勞動衛生
必須具備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及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新建、改建項目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制酸、制氧系統項目及安全設施設計、投入生產和使用前,要依法經過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審查、驗收。
七、 監督管理
新建和改造銅冶煉項目必須符合上述準入條件。銅冶煉項目的投資管理、土地供應、融資、環境影響評價等手續必須依據準入條件的規定辦理。新建或改建銅冶煉項目投產前,要經省級及以上投資、土地、環保、安全生產、勞動衛生、質檢等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專家組成的聯合檢查組監督檢查,檢查工作要按照準入條件要求進行。新建銅冶煉生產能力,須經過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排污許可證》(尚未實行排污許可證的地區除外)后,企業方可進行生產和銷售等經營活動。
八、附則
相關附則涉及的內容各相關單位企業也應當無條件遵守,一切有關中國銅冶煉行業的準入條件均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的《銅冶煉行業準入條件》為行為規范的準則和依據,任何人不得違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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