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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鎢在線 文章來源:網絡轉載 更新時間:2016-2-1 14:49:42 |
江華三農民用假冒稀土礦詐騙74萬元
瑤族自治縣河路口鎮的三名村民用一文不值的生產廢料石粉冒充稀土礦,騙取江西某礦業貿易有限公司74萬元。經該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提起公訴,日前法院依法判處羅某香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三萬元;林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二萬元;羅某華(羅某香之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一萬元。
2014年7月,羅某香伙同李某某(已另案處理)在網上發現江西某礦業貿易有限公司發布了購買稀土礦的信息,便產生了詐騙的念頭。李某某與羅某香密謀先到廣西拉來石粉放好,然后用事先準備好的真的稀土礦樣把老板采好的石粉樣本掉包。李某某為了采樣掉包時多個幫手,又邀請其表弟林某某一起參與。2014年8月10日左右,李某某電話聯系江西某礦業貿易有限公司業務經理鄭某某,稱有數十噸高品質的稀土礦出售。同月19日,鄭某某和同事到達江華河路口鎮,李某某為使詐騙活動順利進行,又找到羅某香之子羅某華,要其開車接送鄭某某三人。當天晚上,在運輸途中將高品位稀土礦樣品與鄭某某所取樣品掉包。后鄭某某將被掉包的礦樣帶回江西進行化驗,化驗結果為:稀土含量達96.84%,之后雙方談好以2.28萬元每噸的價格進行交易,并約好付款方式。
2014年8月24日晚,鄭某某到江華提貨。李某某、林某某、羅某香帶鄭某某等人到堆放石粉的養豬場,將875包冒充稀土的石粉裝上車,然后一同隨車沿207國道到了廣西望高鎮過磅,計算出貨款為74萬元,鄭某某當即叫公司財務將余下的貨款73.4萬元打入了林某某的賬戶內。事后林某某按李某某確定的數額對贓款進行分贓,其中,李某某分得35.4萬元,羅某香分得26.3萬元,林某某分得11.7萬元。事后,羅某香用詐騙所得支付7.38萬元為羅某華購買了一輛華晨金杯汽車。
江西某礦業貿易有限公司將冒充稀土礦的石粉運回后進行化驗,結果稀土含量僅0.0098%。發現被騙后,該公司于2015年1月30日向江華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經立案偵查,分別于去年5月14日、18日、9月8將羅某香、林某某和羅某華抓獲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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