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土資源部發布關于下達2017年度稀土礦鎢礦開采總量控制指標的通知,2017年全國稀土礦開采總量控制指標為105000噸,鎢精礦開采總量控制指標為91300噸。全文內容如下:
內蒙古、黑龍江、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四川、云南、陜西、甘肅、青海、新疆等省(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
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優勢礦產資源,按照保護性開采特定礦種相關規定,2017年繼續對稀土礦、鎢礦實行開采總量控制,部研究確定了2017年度開采總量控制指標,其中含《國土資源部關于下達2017年度稀土礦鎢礦開采總量控制指標(第一批)的通知》(國土資發〔2017〕24號)下達的第一批指標。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度全國稀土礦(稀土氧化物REO)開采總量控制指標為105000噸,其中離子型(以中重稀土為主)稀土礦指標17900噸,巖礦型(輕)稀土礦指標87100噸。全國鎢精礦(三氧化鎢含量65%)開采總量控制指標為91300噸,其中主采指標73200噸,綜合利用指標18100噸。
分省(區)稀土礦、鎢礦開采總量控制指標具體分配見附件。
二、有關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規定,認真做好指標分解和下達工作,及時將指標分解下達到市縣或企業,分級負責、層層落實,應在部下達指標30個工作日內將本省(區)稀土礦、鎢礦指標及分配給稀土集團的稀土礦指標分解下達,并在本省(區)國土資源廳(局)網站公告。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與礦山企業簽訂責任書,明確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
三、采礦權人要認真執行稀土礦月報和鎢礦季報制度,及時、準確、規范開展網上直報。地方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采取措施,切實加強稀土礦、鎢礦指標執行情況的核查與檢查,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應及時報部。
四、稀土礦、鎢礦探礦權采礦權審批及開采總量控制管理,按照《國土資源部關于規范稀土礦鎢礦探礦權采礦權審批管理的通知》(國土資規〔2015〕9號)執行。